清障車/江南清障車/江特清障車廠董秋芬報道:清障車規格型號不同,收費標準不同……這不僅讓車主在發生事故后增添了“新煩惱”,甚至給斷案的法官都帶來了困擾。近日,通州法院法官表示,交通事故處理收費不規范,往往導致車主和保險公司對簿公堂,增加了法院審理案件難度,建議相關部門盡快明確合理統一的收費標準。
通州法院法官表示,收費不規范主要表現為:事故發生后處理事故的清障主體由交警直接指定,受指定清障主體所派車輛、人員與實際需求不符。有時候事故處理只需噸位小收費相對低的吊車,但受指定清障主體方派來的是噸位大收費高的吊車,或是只需一輛吊車卻派來多輛,而沒有進行起吊工作的車輛同樣要支付幾千元的吊車費。此外,受指定的清障方在收費問題上沒有明確、規范的收費標準,隨意性較大,甚至出現依據事故車有沒有入保險來確定收費數額的情況。
法官建議,交通事故處理收費問題上應制定公開透明的處理程序,適當考慮事故處理費用承擔者參與清障主體的選擇,并依據具體事故情況合理確定事故處理實際所需車輛和人員。同時,確立明確、統一、合理的收費標準,規范費用事故處理清障主體的收費行為。
法官表示,清障費用往往成為當事雙方以及與保險公司爭議的焦點。處理這樣的案件一般雙方互不讓步,調解成功的幾率比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