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德國曼底盤生產的新型城市主戰消防車在消防救援中具備以下幾點作用:
1,火災撲救能力強。為有效撲救常見的A 、B類火災、達到快速控火的目的,消防泵流量應不小于50L/S,并載有泡沫滅火劑。由于城市主戰消防車是超到主戰和攻堅作用,不必設置大容量的水罐和泡沫液罐,一般水罐不要超過5平方米,泡沫罐不超過0.5平米方,為配置必要的搶險救援器材節約廂體空間。對于A類泡沫液儲罐及其壓縮空氣泡沫滅火系統,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選擇設置。
2,行駛通過能力強,為第一出動首發車輛。城市主戰消防車功率高、軸距短,在狹窄、復雜的路面上行駛通過能力非常強,在進行作戰編成時,大都被編為第一出動的首發車,是第一出動指揮員、信息員乘坐的戰斗車輛,能最早到達現場,在第一時間偵察火情、展開戰斗,并記錄火場情況和向指揮中心報告。
3,整體綜合性能好,能夠起到主戰作用。城市主戰消防車可靠性好、故障率低,持續作戰能力強,具備較強的撲救A、B類火災的功能和事故照明功能,作為整體性能最優的戰斗車輛,占據最佳核心作戰位置后,可以不用騰出作戰位置而長時間連續作戰,能最大限度地發揮作戰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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